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德市及宿松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2021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对《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皖金〔2020〕6号)部分条款作出修改,现将《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