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敬请阅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附后,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我局网站(网址:http//jrjgj.huangshan.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到我局办公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黄山财经大厦7楼)查阅。
(二)信息分类
包括:组配分类、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局机关受理点: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355870。
我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黄山日报、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我局将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五)编排体系
本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科室: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355870;传真号码:0559-2355870;电子邮箱:ahhsjrb@163.com;邮政编码:24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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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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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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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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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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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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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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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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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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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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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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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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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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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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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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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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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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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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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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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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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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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科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作出下列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9—235057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